购车时间2021年11月,行驶里程2.5万公里,本人于2021年11月购买比亚迪宋PLUSDM-i2021款车辆,车辆尚在6年/15万公里整车保修期内。故障经过:2025年5月25日原厂集成行车记录仪出现故障,车机无法识别记录仪硬件、花屏、无法识别SD卡,记录仪完全失效。早在2023年发生剐蹭事故调取视频时,就发现行车记录仪没有录制视频,当时门店称是原厂内存卡问题,造成事故取证被动。2025年5月到授权门店报修,门店要求自费更换,报价400元,我未同意,故障没有处理。2026年9月29日再次报修,门店与厂家以多媒体系统3年质保到期为由拒绝免费维修,要求自费。争议焦点:厂家将原厂集成行车记录仪归类为多媒体系统,主张3年6万公里质保到期拒保。但随车三包凭证并未明确标注原厂集成行车记录仪属于多媒体系统,也没有将该部件排除在整车质保范围之外。原厂集成行车记录仪属于行车安全辅助部件,不属于易损耗件,因原厂质量缺陷产生故障,应当执行整车质保。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车辆在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免费维修。诉求:要求厂家按照整车质保政策,免费检修或更换原厂集成行车记录仪,排除故障。投诉后说联系我一直没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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