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9月16日通过微信向无锡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户转账10000元,作为购车意向金。购车合同第2.1条明确约定定金为0元,没有签订订金协议。本人在合同尚未经总部盖章生效前(第8.5条合同须经总部盖章生效)明确告知不再购车,要求退还意向金,但屡次招商家拒绝退还。此前已向12315投诉,被告知不属于管辖范围,恳请雷克萨斯厂家介入调解,退还10000元意向金。
雷克萨斯厂家回复:感谢您对LEXUS雷克萨斯的关注与支持。对于客户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经销店在积极与顾客沟通说明。再次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