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请求1.请求核查被投诉方隐瞒车辆生产日期及硬件配置差异的行为;2.责令被投诉方提供合理解决方案(换车或退赔)。本人于2026年9月24日在[经销商名称]购买奇瑞QQ32026款420分享版,选装了L2辅助驾驶。提车后发现车辆生产日期为2026年8月,而2026年9月1日起生产的同款同价车型出厂即标配L2辅助驾驶全套硬件(含前视摄像头、角毫米波雷达、智驾芯片等),本人车辆缺少除前视摄像头之外的全部硬件,且无法通过OTA升级或官方加装获得。购车时经销商未以任何形式告知车辆生产日期及批次硬件差异。侵犯本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享有的知情权。该行为涉嫌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消费欺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有“买新车给旧款、判决退一赔三”的生效判例。
奇瑞新能源厂家回复:“接到贵网反馈的客户信息后,我司非常重视:为节约客户宝贵的等车时间,工厂需要结合产能进行生产储备,并非都是接到订单后再安排生产的,请放心,奇瑞汽车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把控,经销商收到车辆时会进行全面的检测符合公司的标准方可接车,同时新车交付前还会进行PDI检查,确保不会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车辆的保修期通常是按照购车发票时间计算的,请您放心购买及使用。(PDI检测,即新车交付检验)如果您对车辆有顾虑或者疑问,建议和经销商协商。同时也非常感谢客户对奇瑞汽车的关注和支持,衷心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