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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瑞虎8商家下定锁单 诱导办贷款

投诉编号:【1786956】 投诉时间:2026-09-28 15:03 投诉品牌:奇瑞汽车 投诉车系:瑞虎8 投诉车型:2026款 第五代 豹款 鲲鹏1.6T 自动 尊贵型

本人于2026年9月25日订购车辆并支付购车定金5000元。因商家未通知且未经最终协商便下定锁单、诱导先办贷款、只接受调换高价库存车、合同文本填写不规范、合同存在双重冲突生效条款、合同未生效、收费不开票据等多项不规范经营行为,导致交易无法继续,现申请全额退还定金。详细事实经过如下:1.当天到店时间较晚,销售人员一开始就未重点、明确告知订购车型为豹款版本。本人意愿是要虎款,基于商家专业引导缺失,误以为两款车型差异不大,存在重大认知偏差,并非本人真实购车意愿。2.本人签约后意识到车款不是自己意愿的车款,签约次日上午第一时间主动联系销售,明确要求将车型更换为虎款。商家半天不予正面回应、不处理换车申请,反而诱导本人先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审批,称办完贷款再协商换车事宜,存在刻意制造既定事实、捆绑消费者。3.在贷款审批完成后,本人到店协商换车:商家首先告知若要将原合同配置豹款换成同配置虎款店内无现车,无法更换;后续仅提供更高配虎款可换,但要求补差价近10000元;且该可调换车辆出厂日期为2025年10月,库龄接近一年,属于国产长库龄库存车;商家对近一年库存车仅按普通新车优惠处理,方案不合理,本人无法接受。4.案涉销售合同文本本身多处填写不规范,关键信息缺失:所定车辆为店内现车,信息栏发车机号、车架号全部空白,却未锁定具体车辆;总价款只填写合计总金额118883元,没有拆分裸车价、保险、购置税、上牌费分项明细,不利于消费者核对真实成交价格,也为低开发票留下操作空间。5.合同存在两条互相矛盾的生效条件:第2条写:乙方缴纳定金后本合同生效; 第10条明确特别约定: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方生效。依据《民法典》第498条,格式条款存在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4S店)的解释。第10条属于合同末尾整体生效专属特别约定,效力优先于普通条款。本人所持客户联仅有销售签字、无甲方公司公章,完全不满足合同法定及约定生效条件,本购车主合同并未生效。商家只拿第2条主张合同生效、没收定金,刻意规避第10条盖章生效义务,属于典型霸王格式条款、单边不公平履约。6.收取定金不开具收据,经营不规范商家收取本人5000元定金后,至今未开具任何定金收款收据,收费流程严重不规范。

奇瑞汽车厂家回复:接到贵网反馈的客户信息后,我司非常重视:据我司深圳祥麒4S店反馈:客户已与门店签订购车合同并缴纳定金,双方签字确认,合同真实有效,客户需按合同签订内容履行责任义务,定金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担保性质,受法律保护,因客户违约无法退定;关于退定问题:建议查看下购车合同,按照双方合同执行,有疑问也可以咨询购车经销商沟通核实处理,我司会继续做好客户安抚工作,同时也非常感谢客户对奇瑞汽车的关注和支持,衷心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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