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8月23日在吉利4S店签订购车购销合约,订购第五代帝豪1.5T旗舰版,支付购车定金10000元,约定落地总价91000元。磋商阶段,我微信明确告知销售,本次订购的在途车辆不能是库存车,销售确认同意。签约时购销合约车架号、发动机号全部留白,合同仅填写打包落地总价,没有列明裸车价、购置税、保险、上牌费等分项价格,交易价格信息披露不全。后续门店告知车辆已在途,向销售索要车架号、车辆出厂日期核验时,销售多次谎称通过车架号无法查询出厂日期。吉利授权经销商DMS系统凭车架号完全可以查到车辆制造年月,门店刻意隐瞒车辆库龄,阻碍我核验车辆是否符合双方约定。后续拿到合格证查询得知,拟交付车辆出厂时间为2026年3月,车辆库龄长达6个月,属于库存车,不符合双方微信约定的非库存在途新车。并且现场沟通录音证实,门店自认就算重新向厂家下单,也无法保证提供3个月以内出厂的新车,客观上无法履行当初交付非库存新车的义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经销商先行违约。我已向门店发送正式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全额退还10000元定金。门店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现请求吉利厂家、车质网平台介入协调,督促经销商全额退还定金10000元。
吉利汽车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吉利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886-9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