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为小鹏G9车主,2024年11月21日购车,现行驶约3.4万公里,车辆尚在整车质保期内。2026年9月7日发现全景天幕玻璃外层开裂,车辆正常使用,无任何事故、磕碰。前期沟通预约2026年9月20日到门店现场检测。门店推诿责任,表示需要天幕玻璃厂家出具技术结论报告。9月23号厂家依据一份勘察报告认定为外力撞击,拒绝三包索赔。本人不认可该结论,理由如下:1.该报告由天幕玻璃供应商质量人员填写,供应商属于直接利益相关方,属于自证无责,不具备客观中立性,报告无CMA/CNAS检测资质,不属于法定检测报告;2.报告写明玻璃无划伤,所称撞击点仅约1mm,报告内没有显微照片、断口分析以及仪器检测数据;3.报告判定逻辑为裂纹从一点发散即为外力,但所有玻璃破裂都会存在断裂原点,钢化玻璃自爆、热应力开裂同样会从原点呈放射状开裂,该推论不成立。车辆断裂起点位于玻璃边缘,无撞击坑、无压碎痕迹,不存在外力撞击特征;4.钢化玻璃自爆属于行业公认现象,网络投诉平台有多台同款车型天幕开裂案例,开裂特征与本车高度相似。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质量,主张损坏为外力造成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据。被投诉方仅凭利益相关方出具的勘察材料拒绝履行三包义务,依据不足。诉求:①免费更换天幕玻璃;②若被投诉方坚持属于外力导致,请求监管部门组织调解,由双方共同认可、无利益关联且具备CMA/CNAS资质的机构鉴定开裂原因。若鉴定结论为非外力造成,由被投诉方免费更换天幕玻璃并承担本次鉴定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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