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2月28日购买方程豹钛7,并在4S店一并购买了价值4499元的比亚迪精诚延保服务(2年/60000公里)。2026年8月13日,该车辆在包茂高速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定损后推定全损,车辆已被拍卖处置。因延保合同对应的标的物(车辆)已灭失,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我随即向4S店提出退还剩余延保费用的申请。然而,4S店以“超过90天不予退款”为由拒绝退款。我认为该拒绝理由没有法律依据: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或客观情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费用。车辆全损灭失,非本人主动放弃延保,属于客观不能履行。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4S店单方制定的“超过90天不予退款”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经营者责任、限制了消费者法定解除权,应属无效条款。3.我购买的延保服务自始至终未产生任何理赔,4S店及厂家未产生实际服务成本。全额退款不造成对方任何损失。同类案例参考:车质网已有多起比亚迪全损车主投诉成功退款的案例(如元PLUS、海鸥、海狮05等),车质网专家明确认定“超过90天不退费属于霸王格式条款,依法无效,应当全额退款”。甚至同为方程豹品牌,也有全损车主成功维权退费的先例。我的诉求:要求包头方程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延保费用44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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