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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克01车辆停放过程中自燃无法使用

投诉编号:【1784051】 投诉时间:2026-09-24 21:30 投诉品牌:领克 投诉车系:领克01 投诉车型:2021款 2.0TD 两驱 耀Pro

本人于2021年5月购买领克01,车辆全程在4S店保养,无任何线路改装、无加装电器、无泡水、无重大事故,车辆保持原厂状态。2026年7月18日,车辆连续行驶一个多小时,停车熄火5分钟后发生自燃,起火位置位于三元催化周边。消防队初步判断为三元催化温度过高引燃周边可燃物,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后我立即拨打119报警,车辆严重烧毁,近乎全损,已留存现场照片、视频、消防出警记录等完整证据。事故发生后,我第一时间向领克4S店报备事故,工作人员到场勘验。7月28日厂家派出四名技术人员,联合4S店、消防部门共同对车辆残骸拆车检测。厂家单方面给出结论,称自燃“可能因外部树叶进入车内”引发。对此结论我存在重大疑问:树叶本身不能作为火源,树叶如何进入车内,需要多少树叶才能够引燃车辆。自事故发生至今,厂家从未主动与我电话沟通,仅由4S店转达,将本次自燃定性为意外。车辆如此轻易发生自燃,该车型是否还具备安全销售条件。目前消防部门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燃烧残渣开展化验分析,正式鉴定结论尚未出具。事故处理期间,4S店基于本次自燃事件向我提供代步车保障出行。现4S店单方面通知收回代步车辆。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提供备用车或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同时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本次自燃经鉴定属于车辆原厂质量缺陷,车辆灭失无法使用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依法应由厂家承担。当前鉴定结论尚未出具,善后处置方案也未协商达成,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收回代步车,将造成我日常出行困难,产生额外通勤损失。现提出诉求:请领克厂家履行主体责任,在鉴定报告出具、本次自燃事件全部善后处置完毕前,继续免费提供代步车辆;如坚持收回代步车,则自收回当日起向我支付合理交通补贴。

领克厂家回复: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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