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丹东比亚迪4S店购买秦PLUS车辆,同时购买比亚迪精诚延保服务。车辆现已被保险公司推定全损,车辆报废。延保服务为本车专属保修服务,车辆灭失,延保合同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本人请求4S店于2026年09月15日拨打比亚迪400客服热线提交退保工单,申请解除延保合同,退还剩余没有履约的延保费用,第二次本人于9月21再次拨打客服热线,厂家和4S店至今没有专人联系我,无任何反馈。拒绝退还服务费。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标的物灭失,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退还未履约服务费用;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单方面设置的“不予退款”格式条款,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利,该条款无效。诉求:解除精诚延保合同,退还延保费用。
比亚迪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