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6年9月20日,在上汽大众绍兴预订大众朗逸Pro1.5T星空600万款车辆。订车时我方明确要求是新车,销售、经理及负责人仅告知有现车,全程未主动披露车辆生产日期。9月22日前往门店提车,门店依旧未主动告知出厂日期,系我方自行发现该车为4月份生产。车辆出厂日期属于影响车辆价值与车况风险的关键信息,商家负有主动如实披露义务,门店该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违背诚信原则与如实告知义务。同时该车车身积有灰尘,后备箱存在缝隙瑕疵,新车存在上述问题我方无法接受,当即提出更换车辆。销售谎称该车型产线5月已停产,门店仅剩这一台,其他颜色也无现车。但后续有证据显示,该车型仍有6月、7月生产车辆售出,且销售后续微信告知又售出同批次车辆,可见其刻意虚假陈述,存在误导消费者、强买强卖情形。我方随后提出换车或者协商降价,门店均拒绝,现已无法联系门店相关人员。门店存在虚假陈述、未尽告知义务、车辆瑕疵等违约情形,现正式申请:全额退还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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