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9月17日在该门店缴纳押金10000元,收据及转账凭证编号0016256。4S店销售推销车辆报价高于市场价3万元,曾承诺若价格偏高即退回押金并承担差价,按约定应当退还该笔押金。本人多次到店以及电话沟通申请退还押金,4S店无故拒绝退款,多方推诿并寻找理由搪塞,还声称合同已签订,退款诉求不成立,无协商诚意。我与先生到店协商退款期间,涉事销售言语蛮横态度恶劣,与先生发生争执并进行肢体推搡,引发现场冲突,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门店现场负责人未出面妥善处置,没有制止工作人员过激行为,也未给出退款方案。商家拒不履行退款义务,工作人员言语挑衅并肢体推搡,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诉求:1要求4S店立即全额退还押金10000元并原路返还;2对涉事销售恶劣态度以及现场推搡行为进行处理,向本人书面致歉;3由厂家监管该经销商,督促门店规范经营。本人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现场视频录音、收据等证据,可随时配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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