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8月30日在义乌蔚来门店订购“萤火虫”车型,支付定金5000元。现因门店销售存在虚假承诺交付时间、故意隐瞒“72小时冷静期”及“转单权益”等违规行为,导致本人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被误导锁单,反馈给厂家处理态度消极,我的诉求要求全额退还定金。一、销售利用“1分钟逼单”隐瞒72小时冷静期,侵犯消费者知情权8月30日支付定金前,我因仔细核对配置动作较慢。销售为了安抚并催促我加快,口头表示“没关系,后面还有确认配置环节,现在这个随便选都可以”。基于这个安抚,我才放心地支付了5000元定金。8月30日15:47,我支付完成。仅仅1分钟后(15:48),销售立刻发来“锁单不退”的模板要求我确认,随后直接引导我完成锁单操作。正因为销售在付款前刚刚说过“后面还有确认环节”,在15:48这种极短的时间间隔下,我作为普通消费者,基于对销售前一句话的合理信赖,极易产生重大误解,将当时的“锁单操作”误认为是销售所说的“确认环节”。我根本来不及阅读并理解页面的真实含义,更不知道那是不可逆的最终锁单。在整个过程中,销售绝口未提“72小时冷静期”和“转单权益”。发送“锁单不退”的模板全程只告知对商家有利的“不退”,隐瞒对消费者有利的“可退”,属于选择性告知,并非法律要求的完整提示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根据其他浙江车友的公开反馈,同品牌同区域下,其他门店销售均有明确告知上述权利。这种执行标准的不统一,证明门店存在刻意隐瞒。蔚来官方设定“72小时冷静期”,就是为了防止这种逼单和诱导锁单的行为,销售此举直接绕过了官方保护消费者的安全阀。二、虚假承诺交付时间,诱导下单后一再违约下定前,销售明确承诺“9月中旬能提车”,期间我也多次确认。我因通勤刚需(每天通勤成本极高、耗时极长)才决定交定金。但后续交期一再拖延:8月31日APP显示10月可提车,销售称“APP不准”;9月1日追问,销售说“下周估计能造好”;9月7日再问,改口“不确定,中下旬”;9月14日交付群变成“预计月底”。销售的种种说法全是“估计”、“感觉”、“预计”,从明确的“9月中旬”一路拖延到月底。销售明知排产缓慢,为了业绩虚假承诺诱导下单,严重违约,直接导致我通勤焦虑,生活节奏被打乱。三、官方处理态度消极,无视消费者核心诉求2026年9月21日8:49,我向萤火虫官方提交投诉,未承诺答复期限;9月21日21:11,我向蔚来官方反馈,官方承诺48小时之内给明确答复;9月22日8:50,我向蔚来官方补充提交了“销售隐瞒冷静期”、“1分钟逼单锁单”等核心证据及新诉求。然而,官方客服在明知我有新证据补充的情况下,不调查、不核实、不回看聊天记录,直接口头答复“定金不退”。(本人全程有通话录音为证)蔚来官方在掌握我提供的时间线证据后,依然采取消极处理方式。这种将内部管理失职的代价转嫁给消费者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我的诉求:不接受任何积分补偿、优先排产或转单拖延。我的诉求只有一个:全额退还500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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