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投诉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投诉事由:经营者不履行约定的附赠服务义务,单方面加收保养工时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2023年9月25日,我购置林肯z车辆,购车时双方明确约定:购车赠送6次包含工时费的基础保养,该权益属于购车合同的配套服务内容,是购车对价的组成部分。原门店终止经营,林肯经销商体系将该车主的保养权益,统一转移至两家授权门店承接履行。我分别在2025年9月2日、2026年3月28日在上述承接门店各使用1次保养服务,两次均未收取工时费,说明承接门店已经以实际履行行为,认可并承接保养含工时费的完整约定。近日我前往门店准备保养时,门店单方面告知本次保养需要收取工时费,拒绝按此前约定和履行标准提供免费服务,我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被投诉方按原约定履行保养服务,免收工时费。
长安林肯厂家回复:协商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