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淄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6月21日签订奔驰GLC260L经典版购车合同,并缴纳定金,等待车辆近3个月。该门店告知没有合同约定车型,强制提供两个方案:仅退还定金,或者加价选购更高配置车型。经核实:淄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淄博星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属汽车集团,两家门店集团内部车源互通,淄博门店现存合同约定同款GLC260经典现车,但吉星门店拒绝内部调车履约。经销商有条件履行合同却拒不交付,单方面违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本人诉求:责令淄博在合理期限内调拨同款现车,按原合同价格交付车辆,并承担逾期交车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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