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事实陈述: 本人于2026年8月27日在特斯拉北京销售指导下,下定ModelY订单并支付订金1000元,约定西安提车。特斯拉交付人员于8月24日确认交付日为2026年9月7日上午11:00。8月30日,本人支付第二笔款项78900元。此后,特斯拉销售主动来电,将交付日期提前至9月5日(该变更未经本人主动要求)。本人遂办理五年免息贷款、购买保险并缴纳购置税,于9月5日委托他人完成提车手续,车辆通过物流从西安发往北京,截至9月7日仍未实际交付至本人手中。 核心问题: 销售方单方面将交付日从9月7日改为9月5日,导致本人无法参与9月7日当天推出的立减10000元现金活动。若按原定日期提车,本可正常享受该优惠。 即便按变更后的9月5日提车,仅隔两天(9月7日)特斯拉即官宣降价10000元,且本人车辆尚未收到,实际权益因销售方提前操作而受损。该短期大幅降价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且销售方在变更日期时未告知近期可能存在价格调整,未尽到充分提示义务。 投诉诉求: 本人要求特斯拉退回10000元差价,或提供等值权益补偿(如免费超充额度、延保服务等),以弥补因销售方不当变更交付日期及短期降价造成的经济损失。恳请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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