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2026年9月6日按约定前往交付中心完成车辆验车,并将车辆留置于交付中心,委托其进行贴膜及车衣施工。双方约定于2026年9月7日17:00由代驾将车辆交付至本人。2026年9月7日,在约定交付时间前,本人接到蔚来技术人员电话通知,称该车辆出现“左前大灯报故障”,需进行检修。截至本函发出时,车辆尚未实际交付至本人手中,本人亦未签署任何车辆交付确认文件。针对上述情况,本人已多次通过书面及电话方式向贵司明确表达诉求:基于车辆尚未完成交付,且存在出厂品质缺陷的事实,本人不接受任何以维修后状态交付的方案,要求更换一台同等配置的全新车辆。在后续沟通中,贵司于9月7日晚间表示需等待总部质量检测报告以确定问题原因;而后又口头告知“无问题”,但始终未向本人提供任何检测报告、故障分析说明或维修过程的影像记录。车辆自9月6日验车后便脱离本人视线,且至今未完成交付,本人无法确认该车辆的实际状况及检修过程是否透明、合规。为此,本人正式提出以下诉求,请贵司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正式回复:更换车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双方购车合同关于交付合格商品的约定,为本人更换一台与合同约定完全一致的全新ES8车辆,不得以维修后的车辆替代;提供代步车辆:因贵司未能按期交付合格车辆,已影响本人正常工作通勤,请自原定交付日(9月7日)起,为本人提供代步车辆,直至新车完成交付为止。本人作为蔚来品牌的忠实用户,始终信任并支持蔚来,但此次交付前的质量问题及后续处理方式,已严重背离品牌应有的服务标准。望贵司重视并妥善解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维护品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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