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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蓝S05出行无忧权益包虚假宣传 霸王条款

投诉编号:【1766452】 投诉时间:2026-09-07 17:00 投诉品牌:深蓝汽车 投诉车系:深蓝S05 投诉车型:2026款 620Max 纯电版

本人于2026年7月31日在深蓝汽车交付中心购买深蓝汽车官方“出行无忧PlusB”车辆增值权益服务,支付1680元。购买时,门店销售人员明确口头承诺,并出具书面《新车车险服务交接确认单》,白纸黑字写明相关权益内容【如:全损事故可保价换新置换新车】。本人完全基于该核心权益才付费购买该产品。但本人后续发现/车辆发生事故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售后调出的《深蓝汽车“出行无忧PlusB”权益产品服务协议》中存在大量购车时未告知的苛刻扣款、权益限制条款,与销售宣传内容完全冲突。本人【购买后从未使用过任何权益/至今未发生任何事故,从未兑换使用过出险补贴、大事故换新、全损置换等任何权益】。现本人申请退费,但深蓝官方/门店以“超出30天不支持退”【或“超过7天冷静期”】为由拒绝处理。商家存在以下多处违法违规行为:1.虚假宣传、消费欺诈:销售阶段出示《新车车险服务交接确认单》书面承诺核心权益,以此诱导本人付费购买;事后却单方面出具另一份《服务协议》缩减核心权益,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的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行为。2.未尽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商家事后单方出具的《服务协议》全程未向本人出示、讲解相关限制条款,未履行《民法典》第496条规定的法定提示说明义务。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3.变相销售保险产品:该“出行无忧”权益包包含事故理赔、车辆置换等保险责任,但商家未出具保险保单、未披露承保保险公司,长安深蓝作为车企无保险经营资质,属于变相销售保险产品。4.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协议中设置的“30天以上不退”【或“7天冷静期”】条款,不合理地排除消费者解除合同、退还未使用服务费用的合法权利,属于《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诉求:1.全额退还本人支付的“出行无忧PlusB”权益服务费1680元;2.如商家不予处理,本人保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的权利;3.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上述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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