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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奔奔E-Star使用旧电池模组维修

投诉编号:【1753285】 投诉时间:2026-08-24 10:56 投诉品牌:长安汽车 投诉车系:长安奔奔E-Star 投诉车型:2020款 心动版 磷酸铁锂(31.95kWh)

本人车辆仍在厂家三电系统8年12万公里法定质保期内,车辆动力电池出现原厂质量故障,属于正常进店三包质保维修范畴。 玉林长安4S店在本次动力电池质保维修过程中,拒不提供全新原厂电池总成,拟装配库存8个月的动力电池总成进行维修;该电池总成无产品合格证,门店也拒绝提供该电池最新出厂检测报告,无法确认配件质量是否合格。 我的诉求: 1.拒绝装配该无合格证、库存8个月的电池总成; 2.要求提供全新、带合格证的原厂动力电池总成进行质保更换; 3.更换前出示电池总成合格证、出具重新检测报告,而不是25年出厂时候的报告。记录电池序列号写入维修工单; 4.厂家立即正式介入,限时闭环处理,不能让消费者无限期等待。

长安汽车厂家回复:客户反映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如需帮助,欢迎您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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