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年购买的逍客汽车,今年三月份先是发动机故障灯常亮,后来打不着火。拖车到就近修理厂,更换了egr阀门。八月中旬收到关于egr阀门故障的召回通知。打电话,线上联系客服,找4s店,要求厂家报销我之前的修车费用,厂家和4s店来回推诿。故障是出厂缺陷,收到推送的召回通知前,我的车坏了,我无法预见到后续会有召回,所以选择了自行修理。现在投诉厂家,要求报销修车更换阀门费用。附件中的发票是得知召回时补开的,付款记录截图可以证明我的车是三月份故障并且更换阀门的。“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生产者必须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本人已自费完成缺陷消除(更换EGR阀),实质上已履行了召回维修的义务,厂家理应报销该笔合理费用,而非仅同意回店免费更换。拒绝报销行为违反了上述法规中关于‘承担消除缺陷费用’的强制性规定。”请处理我的投诉,谢谢。
东风日产厂家回复:客户反馈的问题厂家已知晓并高度重视,已安排相关4S店和客户进行对接,正在积极的沟通处理中,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结果。感谢客户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请主动致电东风日产热线电话95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