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该店订购领克10EV,APP显示1000元小订为门店垫付,并非我本人出资。我仅自行支付4000元大订,另通过云闪付实付3000元用于彩云汽车消费券核销,该款项为个人现金,不属于订单定金。现本人退订车辆,自愿承担4000元大订损失、不予追回。按消费券规则,交易未成交应退还消费者实付资金,券作废后果我自行承担。但商家恶意混淆账目,将门店垫付的1000元算作我个人付款,以此扣押我实付的3000元拒不退还,只退还我2000,侵占个人资金。诉求:责令商家全额退还本人云闪付实付的3000元。
领克厂家回复: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