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所购领克10EMP车辆,提车仅半年。2026年7月30日下午,家人驾驶该车搭载一名孩童正常行驶途中,车辆突发制动器故障,刹车踏板发硬、无法正常制动,驾驶人只能持续用力踩刹车、低速减速才将车辆缓慢停稳,本次故障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危及车上驾乘人员人身安全。 事发后我立即申请道路救援,联系品牌售后将车辆拖回门店检修,经门店检测确认制动器存在故障,工程师判定故障原因为线路电子零件质量问题。新车仅使用半年即出现制动系统失效这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我就此重大安全隐患向门店提出合理质疑。但售后工作人员沟通时态度轻描淡写,仅告知更换零件即可,整体处置态度极不严谨。我多次向商家强调,制动系统故障属于重大安全隐患,若故障发生在高速公路等场景,极易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但本人合理诉求始终未得到重视;售后仅以更换配件、口头保证车辆不会再次发生同类故障为由进行敷衍回应。 本次故障维修共计耗时9天。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长超过5日(含等待配件时间),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但4S店拒不承认本次维修时长超出法定标准,无端将维修周期延长归咎于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所售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二十三条要求经营者保证商品具备正常使用应当具备的质量与性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案涉制动器故障属于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同时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车辆处于包修期内,制动系统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免费更换故障零部件,如实做好维修记录,单次维修超5日应当落实备用车或者交通补偿政策。 商家自故障发生之初便未将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对制动系统这一核心安全部件的质量隐患重视程度严重不足。事后最初提供维修工单时,也仅仅写车辆提示零件故障,后在我方强烈要求下,才写明故障原因。态度极其不严谨。 在首次车质网投诉后,目前未有下文,厂家未联系,因此再次投诉。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诉求: 1.针对本次制动系统重大安全隐患带来的人身安全风险、心理顾虑以及本人维权产生的各项成本,给出合理补偿方案,本人不接受仅赠送整车质保作为全部补偿; 2.针对本次维修共计9天,依法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3.督促生产企业核查该批次制动器是否存在批量质量隐患,按规定完成缺陷信息上报,必要时启动相关风险排查或召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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