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6年6月21日订购该车辆。门店销售人员的文字承诺及问界官方APP均标注7月中下旬启动交付,官方亦有4-6周的交付公告。此交付预期为我购车的核心决策依据。现官方通知车辆交付推迟至8月中,具体提车时间无法确定,我不接受此安排。贵司以“交付时间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排产为准”等格式条款试图免责。根据《民法典》第497条,此类单方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销售书面承诺与APP公示时间已使消费者形成合理信赖,不能以免责表述单方面推翻。我主张自2026年8月1日起计算逾期违约责任(截至7月31日恰为6周),诉求如下:1、3个工作日内书面明确车辆排产日期及精准交付时间;2、就8月1日起产生的逾期交付提供补偿方案;3、若上述诉求无法满足,需保障我变更订单或申请退订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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