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2026年7月12日于蔚来杭州萧山交付中心提取蔚来ES8新车,提车后车辆未上路行驶,无任何使用及人为损坏。车辆送至门店贴膜后,7月15日发现主驾车门双层玻璃夹层内有毛发异物,属于出厂自带质量瑕疵。7月16日前往蔚来杭州滨文路售后检测,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确认异物为原厂出厂遗留,故障责任全部归属车企。针对该新车原厂缺陷,蔚来仅提供更换玻璃单一处理方案,该方案存在明显弊端,整车原厂完整状态会被破坏,玻璃批次编号不一致,按照二手车收购标准会造成车辆永久贬值,给新车车主带来不可逆财产损失,处理方案不合理,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为规避新车贬值、降低双方损耗,本人主动协商提出无损处置方案,要求赔付车膜费用350元、原厂玻璃材料费900元,自愿减免100元工时费,合计赔付1250元,诉求合理合规。蔚来已确认自身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却拒绝该赔付方案,仅提供价值六百余元积分,不足以弥补实际经济损失,未履行产品质量售后责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出维权诉求:1.蔚来官方书面确认玻璃夹层异物为原厂质量缺陷,承担全部相关责任;2.取消强制更换玻璃的处置方案,防止新车产生贬值损失;3.按实际损失赔付1250元;4.责令门店规范新车质量问题售后流程,杜绝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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