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车时商家承诺赠送三次原厂机油保养券,商家在本人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单方核销该组保养券,违反购车销售约定,构成虚假履约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售后人员对此违规行为拒不认错,态度不当。车辆于6月15日早晨无法启动,呼叫救援送至授权售后门店,门店原计划当日下午两点完成检测,却在中午十二点告知车辆可交付,检测结论为蓄电池状态良好仅需常规充电。本人取车前咨询品牌官方客服,得到正常行驶即可、无需在门店充满电的答复,但车辆于6月17日早晨再次出现无法启动故障。第三方专业人员检测核实,本车配备EFB蓄电池,此前授权门店误用AGM专属模式进行检测,两种检测模式判定标准不同,导致检测结论失真。本人在官方售后沟通群反馈该检测失误问题后,售后方拒不承认操作失误,且客服与售后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口径不一致。截至7月8日,经多轮沟通,售后方服务态度恶劣,多次指责本人夸大故障、过度计较问题,未积极妥善处理纠纷。目前车辆延保尚未生效,本人购置的8次付费保养套餐已使用3次,其中涉及商家未告知擅自核销原厂赠送的三次机油保养权益。现本人依据相关法规提出两项赔付方案,要求商家二选一执行:方案一,全额退还相关费用合计3380元;方案二,针对擅自核销的三次原厂机油保养按欺诈履约相关规定退一赔三,向本人提供合计9次原厂机油保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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