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路虎揽胜运动DynamicSE新车,车价约90万元,目前仍处于最终交付前验收阶段。销售此前承诺车辆完备交付,本人有纸质及视频证明。验车时,我发现副驾驶正前方前挡风玻璃区域存在约10cm明显划痕。该问题发生在交付前,并非本人使用造成。发现划痕后,4S销售没有明确告知这是前挡玻璃本体划痕,而是说这是“窗膜痕”,重新贴膜即可。随后4S安排施工约两小时,并联系我称已经修复完成。施工后4S仍未主动说明真实情况,而是让我再次验车。我复检时发现划痕依旧存在,要求施工人员揭开窗膜后,才确认该划痕不是窗膜问题,而是前挡玻璃本体划痕。本人认为,4S在销售承诺完备交付的情况下,未主动、真实、充分告知新车前挡玻璃存在明显划痕;在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又将玻璃本体划痕解释成窗膜痕并安排施工,施工后仍未主动说明真实问题。该过程已经影响我对是否接收车辆、是否要求调车/换车、是否接受维修交付以及是否要求补偿的判断。此外,车辆交付前还发现前脸塑料饰板位置约1cm划痕,4S处理后仍可见痕迹。因上述问题及处理流程,车辆交付周期额外延长约半个月。目前最新进展为:4S只是口头表示会更换原厂前挡玻璃;关于专项质保和保养补偿,4S相关人员电话沟通时表示会内部确认后给出整体书面赔偿方案,但截至目前没有下文。保养是A保还是B保、几次、是否含材料和工时、是否占用我已有A保套餐、有效期多久,均未明确;专项质保的范围、期限、触发条件和后续责任也未明确;原厂玻璃更换的零件号、包装标签、施工资料、检测报告和标定报告也未提供。本人诉求:1.厂家和4S说明前挡玻璃约10cm划痕产生原因、发现时间、内部知悉时间,以及为何未主动告知;2.说明为何将前挡玻璃本体划痕解释为窗膜痕,并在重新贴膜施工后仍未主动说明真实情况;3.优先协调调车/换车,交付无前挡玻璃瑕疵、无交付前维修痕迹的新车;4.如坚持维修交付,必须更换与本车VIN、车型年款及配置匹配的路虎原厂前挡玻璃,不接受抛光、重新贴膜、局部修复替代;5.提供原厂前挡玻璃零件号、包装标签、配件清单、玻璃生产批次/日期及与本车VIN匹配的说明;6.提供完整施工、检测和标定资料,包括玻璃胶品牌型号/批号/有效期、施工时间、安全驶离时间、施工前后故障码报告、前向摄像头/IPMA/ADAS标定报告、雨量/光线传感器检查、淋水测试、风噪路试、流媒体后视镜和行车记录仪复位检查记录;7.提供前挡玻璃更换施工及相关部件专项质保,期限为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至少不低于原厂整车质保期;8.明确保养补偿为4次揽胜运动B保,包含材料费和工时费,不占用、不抵扣、不替代本人已有A保套餐;9.提供2次前挡专项复检,分别可在交车后1个月内及6个月内/雨季后使用。复检内容应包括淋水测试、风噪/异响路试、前挡胶合及密封检查、雨刮喷水及刮水效果检查、雨量/光线传感器功能检查、车辆故障码扫描、前向摄像头/IPMA/ADAS状态检查、流媒体后视镜显示及固定检查、行车记录仪供电/角度/固定/走线检查,并出具书面复检记录;10.对前脸塑料饰板位置约1cm划痕经处理后仍有痕迹的问题,修复至新车交付状态;如无法修复到无明显痕迹,请更换对应前脸塑料饰板原厂件,或将该问题纳入整体补偿;11.对交付额外延迟约半个月提供合理延期补偿;12.出具盖章说明,明确本次为新车交付前问题处理,非事故、非碰撞、非泡水、非火烧、非车身结构件维修,未通过保险理赔处理;13.本人后续签署交车单仅代表车辆交回和表面检查,不代表放弃本次新车交付前瑕疵、未充分告知、维修质量、专项质保、补偿及后续追责权利。本人希望捷豹路虎厂家和4S尽快提供正式盖章书面方案,而不是仅以口头“会更换原厂玻璃”“送保养”“给专项质保”方式拖延处理。
路虎进口厂家回复:已安排人员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