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6年6月1日在北海小鹏汽车4S店提取小鹏GX新能源汽车一台,2026年6月17日,本人驾车正常行驶时,因视线盲区与地面石墩发生碰撞,车辆严重受损。碰撞前全程无任何雷达预警提示音,AEB主动紧急制动系统亦未触发。次日经小鹏官方售后检测,确认故障原因为中央控制模块损坏。经个人了解到,中央控制模块是全车声音管理及主动安全决策的核心部件,是重大的汽车质量问题。该模块在提车仅17天内即非人为损坏,直接导致:①全车预警提示音全部失效,驾驶员无法获得障碍物距离反馈;②AEB系统同步失效,未执行主动刹停。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是车辆核心安全部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而非驾驶员操作不当。本人向厂家提出退车诉求后,厂家拒绝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检测报告及后台EDR数据,仅口头承认故障,消极回避核心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提车6个月内发生质量争议,举证责任在经营者一方,厂家拒不提供证据的行为已违反法定举证责任。投诉诉求:1、要求全额退车;2、赔偿因车辆质量缺陷导致的事故维修费用及相关经济损失;3、要求厂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说明中央控制模块故障及AEB未触发的具体原因。
小鹏汽车厂家回复:鹏友您好,关于您反馈的问题,我司高度重视,目前我们已将相关情况同步至相关业务处协助处理,感谢您的谅解,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