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6月16日长沙市展厅订购宋LDM-i200km黑色车型,支付2000元购车意向金。1.门店销售前期口头明确承诺3天内调拨对应现车,基于该承诺我缴纳意向金,并于6月17日上午配合门店完成车贷预审(未签署放款合同,贷款未生效);2.门店设置不合理门槛,以我不在店内购买全套保险为由,谎称无法调取现车、拒绝交车,变相强制店内投保。该行为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经销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同时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自主选择权;3.我为按时提车主动妥协,同意在店内购买全部要求险种,满足门店全部提车条件后,门店销售人员单方面再次告知车辆无法调拨,需额外等待4周,两次变更交车约定,商家明显违约。 商家虚假承诺、强制搭售保险、单方面违约延期交车,损害消费者合法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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