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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图FREE车辆无法升级到896线激光雷达

投诉编号:【1689717】 投诉时间:2026-06-16 16:51 投诉品牌:岚图汽车 投诉车系:岚图FREE 投诉车型:2025款 FREE+ 后驱 乾崑版

一、虚假宣传的具体情况1.三电终身质保虚假宣传:宣传承诺:宣传三电终身质保,销售文字同样表示三电终身质保。实际情况:提车后,岚图汽车APP显示三电质保为有条件性的质保:实则仅为“8年质保或15万公里”质保。不点击同意默认质保权益强制被冻结。违法情况:以上条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吊销营业执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欺诈需满足四要件:主观故意、实施欺诈行为、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基于错误作出购买决定。2.满血华为加持虚假宣传:虚假宣传:官方以“华为乾崑ADS4.0智驾”“鸿蒙座舱5.0”“标配MOLA大模型语音”“华为乾崑APP全生态接入”“硬件可迭代升级”为核心卖点进行宣传。实际情况:实际交付的车辆并未提供前述宣传内容。官方宣传“硬件可迭代升级”,但原车仅配备192线顶置雷达,厂家拒绝开放896线激光雷达付费升级通道;宣传“全向安全、全车多激光雷达”,但车辆仅配备单颗顶置激光雷达,侧后方存在感知盲区,变道、倒车及复杂路段存在安全隐患;购车宣传标配华为新一代语音大模型,但车机语音系统老旧,存在识别卡顿、语义理解差、无多轮对话能力等问题,与华为智能座舱宣传标准严重不符;华为乾崑APP无法接入:宣传支持华为乾崑APP全生态接入,但车辆无法正常绑定与使用,导致远程控车、智驾数据同步、华为生态服务等功能全部无法使用,付费权益完全未兑现。违法情况:上述情形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岚图汽车以华为智驾、鸿蒙座舱等为核心卖点进行宣传,实车配置与宣传存在重大差异,足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已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即便协议中存在“网页或APP的可视化产品展示效果仅供参考”等格式化免责条款,此类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若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或要求厂家限期履行宣传承诺并给予合理补偿。3.购买合同的霸王条款违法:霸王条款一第4.6条:电子验收替代现场验收的免责条款原文:岚图用户或岚图用户的代理人在岚图官方APP以电子确认单提车的,视为岚图用户已经完成对车辆的验收并认可车况,岚图汽车已经完成车辆交付。违法性分析:该条款以电子确认方式替代实地验收,若车辆存在隐性瑕疵(如电池健康度不足、硬件配置缺失等),消费者在电子确认后将难以追究责任。“视为已完成验收并认可车况”属于以格式条款方式排除消费者对商品进行检验的法定权利,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情形,该条款违法。霸王条款二第10.1条(协议第10条项下部分):限制境外使用并单方限制功能原文:若岚图用户在中国内地以外使用或处置车辆,岚图汽车有权禁止或限制使用部分车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辅助驾驶、车机系统(含车机APP)、语音控制、网络连接和无线热点等,岚图用户对此予以认可并同意。违法性分析:该条款授予甲方单方面禁止或限制车辆功能的权力,但未明确列举禁止或限制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属于单方决定权过大,可能构成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形。用户若出口车辆,还面临被拒绝售后服务的风险,该条款在权利义务配置上存在严重不对等。霸王条款三第3.1条、第3.2条:以格式条款为虚假宣传免责原文:3.1岚图公司保留对同型号车辆配置后续调整及变更的权利……3.2网页或APP的可视化产品展示效果仅供参考。违法性分析:该条款以格式条款方式为宣传内容与实际配置不符提供免责屏障。若岚图在官网或APP中明确宣传特定配置(如华为乾崑智驾、语音大模型等),但条款中以“仅供参考”逃避责任,则涉嫌构成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霸王条款四第10.2条(争议管辖条款):约定“本协议签订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而甲方经营地位于广州,乙方所在地可能在广州。该管辖条款可能不合理地增加消费者的诉讼成本。与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霸王条款五第10.3条本协议各部分及所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岚图公司通过APP向您提供的用户权益告知书、用户手册、App隐私政策等在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将成为双方就本协议项下车辆买卖事宜之唯一、完整、有效的最终协议。本协议取代双方就购买岚图汽车在本协议之前所达成的所有线上线下协议或备忘录,无论书面还是口头,即本协议以外之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前达成的谈判、进行的社交网络聊天或未被纳入本协议内容的甲方员工的任何承诺均失效,无论书面或口头。违法性分析:该条款最具争议之处在于:试图使甲方(岚图公司)及其员工在签约前作出的所有口头或书面承诺“失效”,包括销售人员对车辆配置、质保政策、功能实现(如华为智驾、三电终生质保等)的明确承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对商品性能、功能的宣传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若甲方在官网、APP、销售人员口中明确承诺“标配华为乾崑ADS智驾”“三电终生质保”,却在合同中以第10.3条为由主张这些承诺“失效”,属于以格式条款排除自身法定义务,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该条款内容无效。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第10.3条实质上免除了甲方对其前期宣传和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限制消费者基于销售人员承诺而享有的合理期待利益,构成无效格式条款。4.购车积分与活动积分未兑现:购车积分与活动积分:销售承诺的购车的积分30000分不兑现,只兑换了10000分。二、违法经营1.引导客户申请非销售所在地的购车补贴引入第三方,引导客户通过转票或过票行为申请非销售所在地的购车补贴,以上行为是该汽车品牌的有组织经济诈骗行为。配合该品牌参与以上违法行为的公司或个人有:广州铭昊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元通瑞岚汽车有限公司、东莞东风南方东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市岚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结红(收款账号:6225885540193372招商银行)三、投诉诉求岚图汽车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涉嫌构成虚假宣传,误导本人作出购买决定,侵害了本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基于以上事实,本人提出以下诉求:1.要求岚图汽车官方对以上投诉给予正式书面答复,对宣传与实际不符之处进行合理解释,并承认其在宣传过程中存在的误导行为并补偿。2.要求岚图汽车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例如:对缺失或未达标的硬件进行升级、更换;对软件功能进行完善并兑现承诺。3.如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要求岚图汽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车辆、赔偿损失等。4.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对岚图汽车的涉嫌虚假宣传及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调查查处,并督促其整改,规范其经营行为,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秩序。

岚图汽车厂家回复:问题发生后,岚图汽车第一时间响应并对接用户反馈的问题,后续若有任何问题可随时联系交付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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