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5月28日在深圳市某汽车有限公司现场订购零跑C11640激光雷达智尊版,订单号2440342436595884032,当场支付购车定金5000元,双方确认锁定该台现车、车身颜色、车辆配置及成交总价,协商延后至6月15日办理按揭后提车。2026年6月9日,门店在未提前与本人沟通、未取得本人同意、订单未解除的情况下,私自将已预定锁定的车辆内部转售给其他客户,直接导致购车订单无法履约交付。事发后本人前往门店当面协商解决方案,门店工作人员拒绝调配同款同色同配置车辆继续按原订单履约,同时拒绝协商违约赔偿,仅同意退还5000元定金本金,双方协商破裂。门店私自倒卖消费者已定车辆,属于经销商单方违约行为。依据《民法典》第587条定金罚则,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次投诉诉求:一、督促涉事门店调配同款同色同配置零跑C11现车,按原先约定价格完成车辆交付履约。二、若门店无同款车辆可供调配,要求门店依法双倍返还定金合计10000元,不接受仅退回定金本金就了结本次违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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