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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宋PLUS新能源千里眼功能与宣传不符

投诉编号:【1680513】 投诉时间:2026-06-08 21:27 投诉品牌:比亚迪 投诉车系:宋PLUS新能源 投诉车型:2021款 DM-i 110KM 旗舰PLUS 5G版

本人于2022年购买比亚迪宋PLUSDM-i5G版车型。该车官方上市宣传、销售手册、终端销售话术均明确:千里眼高清远程查看为车辆标配自带功能,支持后期OTA正常使用,属于购车合同对应的标配服务权益。自2022年起,比亚迪以“法规升级、算法优化、硬件适配”为由长期关停该功能。后续2024–2026年,同款更低配置、更低算力的比亚迪海豚(骁龙665处理器)车型已全面恢复开通千里眼功能,足以证明:法规不存在永久限制、该功能完全可以合规落地。本人车辆硬件参数可查、真实可核验: 本人车辆搭载骁龙690处理器、8G运存。 骁龙690综合性能、AI算力、运行内存、处理速度,是海豚骁龙665的近2倍,硬件性能远高于已开通车型。由此可完全证实:1.比亚迪“硬件算力不足无法开通”属于虚假借口、推诿话术,完全不成立;2.比亚迪针对22款宋PLUSDM-i5G老车主恶意双标区别对待,高配更强设备被永久锁功能,低配车型正常使用;3.购车承诺标配功能长期不兑现,属于典型虚假宣传、违约履约不到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多年来本人多次咨询4S店、比亚迪400官方客服,始终得不到明确恢复时间、无任何官方书面说明、无任何老车主补偿方案,持续拖延、敷衍、欺骗老车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本人正式诉求(三条,全部提交)1.要求比亚迪立即为22款宋PLUSDM-i5G版车型推送开通合规千里眼功能,履行购车标配承诺;2.要求比亚迪对多年功能阉割、虚假解释、区别对待老车主的行为作出官方书面致歉说明;3.若无法恢复功能,依法提供等价官方补偿(保养、权益、现金补偿三选一),弥补长期权益缺失损失。本人于2022年购买比亚迪宋PLUSDM-i5G版车型。该车官方上市宣传、销售手册、终端销售话术均明确:千里眼高清远程查看为车辆标配自带功能,支持后期OTA正常使用,属于购车合同对应的标配服务权益。

比亚迪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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