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城区低速行驶时发生碰撞行人的事故,过程中怀疑车辆自动紧急制动(AEB)系统未正常工作或未达到应有性能。事故发生后,厂家派人到现场拷贝了车辆数据,随后仅口头告知我“车辆没有问题”,并解释称:“由于我在车辆发出警告前,将方向盘转动超过了180度,导致AEB功能自动退出。”对此结论我完全不认可。为核实事实,我多次要求厂家提供基于EDR(事件数据记录器)的关键时间节点数据,包括:1.我开始转动方向盘的具体时间点;2.AEB功能退出的具体时间点;3.碰撞发生的具体时间点。同时,我要求厂家就事故原因出具一份正式、书面的技术报告或结论说明。然而,厂家至今仅通过电话或口头形式反复强调“车辆没问题”,始终拒绝提供任何EDR数据、时间节点证据或书面报告。车质网投诉后厂家联系我,需要我提供身份证复印和签字手印等资料上传于厂家系统,一切完成几天后再次告知还是给不了数据,厂家的行为非常可耻,车辆的数据属于用户个人所有,为什么不能给用户提供?厂家拒绝提供数据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厂家以“需要专用解码器读取EDR数据致使车主无法自行获取”为由拒绝提供数据,或仅提供其单方解读的分析意见而不交付原始数据,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已被认定阻碍消费者行使知情权。EDR数据的交付是产品质量鉴定的关键检材,厂家拒绝提供数据,实质上是阻碍消费者查明事故真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安部相关新规已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向车企调取事故相关电子数据。即便车主暂时未通过警方渠道调取数据,厂家也无权以此为由拒绝向车主本人提供其自身车辆的数据。诉求:1.要求厂家提供事故相关的完整EDR数据及关键时间点分析;2.要求厂家出具正式书面报告,对AEB功能是否正常、退出时机是否合理作出技术说明;3.若确认AEB存在性能不达标或功能缺陷,要求厂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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