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为展车可认知,但隐瞒行车记录里程,车况库存车2025年9月生产。展厅车停放长达8个月之久(行车记录仪有2025年10月8日—202510月13日两次出车记录)(交车里程大概在150公里左右,详情待核实),按全新商品车出售;销售承诺金融贷款8万0利息、厂家贴息落地,违规收取前置利息3000元金融手续费3000元,贴息承诺落空;签署购车合同未加盖经销商公章,(不给车主购车合同原件,金融贷款合同)本店扣押合同。合同效力存疑。多次与4S店沟通无果,厂家售后协商履约未果,商家推诿不作为。厂家也是不作为故意偏袒4S店。 诉求:1、退还违规收取的3000元金融手续费、前置利息3000元;2、按消法处理隐瞒车况,有出去行车轨迹公里数车试驾欺诈,退车退款或依法赔偿;3、兑现前期0息贴息销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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