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购车前期查看品牌官方宣传资料、线上官网配图、线下展车以及试驾车,展示售卖的同款一体座椅,均为座椅与靠背无缝衔接整片式设计,无额外独立突出头枕结构,全系宣传统一为此款式座椅。第一图片中的第3个款2.本人订车、选车、签订购车合同全程,门店销售人员、品牌方均未提前告知该车型一体座椅存在AB两款不同样式,未如实告知交付车辆座椅会存在外观结构差异,未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款式。(且在本人反馈此问题后厂家及经销商店长根本第一时间不知情会有一体座椅存在AB款座椅,后续跟他们单方去沟通后才互相知晓有AB款)本人收到的是第一个图片中的第1款3.提车使用后在2025年4月30日在其他平台购买相关座椅套时候发现,本人实际收到车辆配备座椅为另一版本(图1版本),同为官方标称一体座椅,但座椅上方多出一块独立突出头枕,整体外观、造型结构和宣传展示、试驾车座椅存在明显视觉与样式区别,属于事前未告知的隐形款式差异。4.事后贵方单方面告知存在座椅AB款区分,仅以宣传图小字“仅供参考”搪塞推脱,从未在购车环节主动明确说明两款座椅样式区别,严重隐瞒商品实际配置细节。5.后续投诉12345,厂家12345部门多次与厂家产品线确认,仍然表示本人收到的座椅突出头枕部位不能拆卸,实际本人实际已操作过,头枕突出的部分是可以拆卸的,所以说法不一,导致本人怀疑座椅是否还存在其他问题。二、相关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商品真实配置、款式细节的知情权,经营者售卖商品需如实告知全部差异信息。车辆内饰座椅属于购车核心参考配置,贵方同款车型同款售价,宣传展示统一款式,交付不同样式座椅且事前零告知,已构成误导消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页极小字体免责字样,不能抵消商家法定如实告知义务。知情权:《消保法》第8条,本人及车主有权知道真实配置,AB款必须事前明确披露。真实宣传:第20条,宣传需真实全面,“仅供参考”不能免除关键配置的告知义务。违约/欺诈:第24条,交付与约定不符可退/换;第55条,故意隐瞒构成欺诈,可退一赔三。AB款定性:同价同款、刻意区分且不告知,属隐瞒真实信息、虚假宣传。三、本人正式合理诉求1.针对座椅款式不符、事前未告知的问题,要求商家支付座椅款式差价及精神抚慰补偿金;2.免费协助赠送适配原车专用座椅套一套;3.额外按照该座椅套市场售价三倍金额进行现金补偿,用于弥补后续更换座椅相关配件产生的额外开销。四、最后催告请贵方五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我联系,敲定具体补偿方案并落实执行。若逾期无人对接、拒绝协商、拖延处理,本人将即刻通过12315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质网投诉举报,同时整理完整证据走合法司法途径维权,由此产生的一切维权费用、相关后果均由贵方全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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