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海鸥购车合同赠品(大礼包+保养)遭新接手店恶意拒兑。投诉详情本人于2024年12月在徐州比亚迪4S店购买海鸥汽车一辆。购车时,为促进交易,原店与我签订了《大礼包协议》,并在购车合同中明确约定参与价值1900多元的大礼包(含免费保养,退第二年交强险等内容),大礼包合同加盖了原4S店公章并写在销售合同中。现状与问题:1.原店倒闭,新店拒兑:2025年3月底,退交强险的人员联系我时,我得知原店倒闭,由徐州比亚迪4S店继续经营负责原倒闭店相关业务。当我要求返第二年交强险时,新店联系人脱了几个月才恶意表示:“别人大礼包是花钱买的,你没花钱买就不给退第二年交强险,你没交钱退你什么?”,单方面宣布大礼包退第二年交强险部分不予兑现,经过多次协调,接手店家又以购车合同中写的参与大礼包不是赠送为由百般阻挠给我兑现。2.厂家400推诿:此前我多次拨打比亚迪400电话投诉,工单均被推回涉事4S店,导致问题拖延多次无果。后我拨打12345投诉。新店甚至因我维权而报复性告知我取消合同所有权益,包括终身质保免费等。还告知我他们已经问了之前的销售,购车合同上写了参与大礼包是我交订金时候写的不算数,而我只有这一个销售合同,自始至终也不知道该销售合同有这个内容不算数,商家的这种先许诺后不认可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的!3.合同即法律:赠送条款并且已写入合同并,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义务,与是否单独付费无关。新店接手经营场所却不承认前店已盖章承诺,严重违反《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的诉求1.请比亚迪厂家跳过涉事4S店自查,直接由徐州区域经理介入协调;2.责令现接手店严格按原盖章合同兑现大礼包所有内容,包括且不限于终身免费质保、退还第二年交强险等。证据说明:随附上传:1.购车合同;2.大礼包协议;3.购车发票;4.和当时的卖车销售聊天记录,赠送大礼包并且给我拍盖章的图片。(当时是25年1月3日,此时我已提车。也就是说之前所说的付定金时候写的赠送大礼包不算数是撒谎的)
比亚迪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