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基本信息车辆品牌/型号:奔驰C260L, 购车日期:2024-10-12, 车辆状态:尚在整车质保期内, 二、事件完整经过 1.本人于2024年10月12日在台州市奔驰4S店购入一台奔驰C260L轿车,全程4S店保养,无改装、无加装、无外修。至今行驶里程12765公里。2.2026年3月17日,车辆出现异常,仪表显示冷却液低,送至台州市奔驰4S店检修,门店为车辆更换水泵。(如图)3.2026年5月16日,车辆仪表亮起黄色发动机故障灯,我将车辆送至上述4S店排查问题。4.拆解发动机后门店单方面宣称:因我人为高温行驶七十公里,造成冷却液渗入发动机,判定为人为损坏,拒绝质保,要求我自费约4-5万元维修。在我要求开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和书面拒保理由并打印车辆ECU的完整故障码记录和温度历史数据后4S店仅开具了一张维修邀请函。(如图)邀请函里写到确认系此前高温导致的此次故障,但是首次维修4s店人员全程未告知我高温行驶了70KM,且车辆从未显示高温报警。5.本人全程正常用车,车辆从未出现高温报警提示,要求门店调取ECU行车数据、温度记录、故障日志,门店均迟迟无法出具有效凭证佐证其说法。 三、问题说明 1.车辆仍在法定质保范围内,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商家主张人为损坏,必须承担举证责任,目前该门店举证不能;2.本次冷却系统相关故障,距离上一次水泵维修仅两个月,行驶里程仅1465公里,系前期维修遗留问题。 四、本人正式诉求 1.严格履行车辆质保责任,免费更换原厂全新发动机,不收取任何配件、工时费用;3.针对4S店违规恶意拒保的行为进行内部核查与整改,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4.承担本次事件给我造成的合理交通代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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