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0号去合肥看深蓝汽车,先去的包河,开始问紫色外观的说要等到五一后,选银色五一就能提,又去肥东店的看了一下,价格比包河的便宜一点,最后感觉包河的销售服务更专业,价格也降了一点,主要多次询问了是三月份的新车才确定在包河定的,但是提车拖了好久,抢区域补贴还换了好几个地方,最终钱都交完了去提车的当天在交付中心销售才和我说是去年12月的库存车,还说都一样没区别,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销售明知我有生产日期要求,却交付超出约定时间的库存车,且事前未主动告知,属于故意隐瞒影响消费者决策的重要信息,已经涉嫌消费欺诈。事后也没有给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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