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5.14日在深圳雷克萨斯店订购雷克萨斯ES200新车。支付10000元订金(言字旁预付款)非法律担保金。 目前车辆未锁定,未调货库存车,未开票,未交付,未上牌商家无任何损失。本人合理申请退订,商家恶意混淆订金与定金的法律概念。凭借霸王合同强硬拒绝全额退款,强制捆绑消费,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已同步12315,12345雷克萨斯厂家400多渠道投诉,恳请厂家介入督办,责令商家全额原路退还10000元订金。
雷克萨斯厂家回复:感谢您对LEXUS雷克萨斯的关注与支持。对于客户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经销店已与顾客沟通说明。再次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