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五菱宏光MINI汽车,2025年11月9日,车辆行驶92920公里时,因无法充电、空调不制热,在株洲五菱4S店免费索赔更换了充配电总成(高压包),属于三包质保范围内。2026年5月8日,车辆行驶至102300公里,再次出现空调不制热故障(充电正常)。我当日拍摄视频向该4S店售后报备,对方要求我进店检测。5月10日进店检测后,维修师傅确认故障部件就是上次更换的充配电总成,但4S店以车辆总里程超10万公里为由,拒绝质保,要求我自费更换。依据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包期内更换的零部件,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同时五菱厂家政策及行业规范明确,索赔更换的原厂非易损件,独立质保不少于1年或2万公里。我更换的高压包仅使用6个月、行驶9400余公里,完全在质保期内,4S店以整车超里程拒保,属于违规行为,无视国家法规和厂家政策,损害车主合法权益。诉求:要求株洲五菱4S店免费更换故障充配电总成,按规范登记质保记录,履行配件独立质保义务,对违规拒保行为作出说明。
上汽通用五菱厂家回复:经核实门店严格按照三包法进行维修,目前车辆已过保,需自费更换配件处理。目前门店已有处理方案,建议您与门店友好协商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