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9月21日购置方程豹钛7Ultra车型,购车期间品牌官方发布会、官方宣传视频、全系车型宣传物料,均统一标配展示机甲风格家用充电桩,本人正是看中该款充电桩外观设计以及齐全的功能配置,才决定选购该车。 该车配套家用充电桩需车主自行预约申请安装,目前我尚未提交安装申请,也未领取及安装任何充电桩。后续了解到品牌现已将配套充电桩更换为新款款式,新款充电桩不仅外观和此前宣传的机甲风款式差异极大,还存在多处功能减配:取消4G联网功能、删减蓝牙互联控制功能、取消实体紧急停止按键,同时远程查看电量、远程启停充电等实用功能全部缺失,整体使用便利性与智能化程度大幅下降,和前期宣传的机甲风充电桩配置差距明显。 我多次联系经销商与品牌官方客服,明确提出后续申请安装时,希望直接配发宣传同款机甲风充电桩,对方始终以机甲风充电桩已经停产、没有库存货源为由,断然拒绝我的合理诉求。 近期我发现方程豹官方商城正式上架新款充电桩升级为机甲风充电桩的付费升级服务,定价899元,该服务上架足以证实品牌目前依旧存有机甲风充电桩货源,完全具备正常配发能力,此前告知无货、停产均为不实说辞。 品牌前期以带齐全智能功能的机甲风充电桩作为整车配套宣传亮点,以此吸引消费者购车,在我尚未安装、未确定使用新款减配充电桩的情况下,拒不按照宣传标准配发原配款式产品,刻意推诿拖延,擅自变更配套产品并缩减核心实用功能,事前未履行任何告知义务,事后又编造虚假理由拒绝履约,同时还开设付费升级通道变相牟利,严重违背商业诚信原则。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品牌对外发布的产品配套宣传内容,足以影响消费者购车决策,属于有效履约参照依据,品牌应当严格按照宣传款式、宣传完整功能履行配套产品配发义务,擅自更换款式、删减功能属于违约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得私自缩减产品配套功能配置,不得利用虚假无货说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权诉求 本人至今未申请充电桩安装,恳请品牌方在我后续提交安装申请时,直接免费配发原厂原版机甲风充电桩,配齐4G联网、蓝牙互联、实体急停按键、远程操控等全部原有宣传功能,严格依照官方前期宣传标准交付安装,严禁强制配发功能删减的新款充电桩; 立即停止以停产、无货等虚假理由推脱履约的行为,全面履行购车前期对外作出的配套充电桩宣传承诺; 协调好安装对接流程,保障我预约安装时顺利配齐完整版机甲风充电桩,无需消费者自费花钱升级补齐缺失功能。
方程豹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