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该车辆整车质保日期至【2026年6月29日】与发票开票日期严重不符,发票开取日期为【2023年10月1日】。与本人购车日期存在3个月的间隔。在整个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与4S店均未以任何形告知该车辆长期存放问题,未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属于故意隐瞒商品真实情况。第二,购买店内保养套餐,仅使用一次,剩余多次未使用,无法继续使用。现因4S店倒闭,本人就上述问题多次向一汽大众官方反馈,客服仅作登记,拒绝提供任何实质性解决方案,厂家严重推诿,拒不兜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销售方倒闭后,生产厂家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和兜底义务。基于以上事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提出如下诉求:1.查明原因真相进行书面说明并道歉;2.延长整车质保12个月3.对于保养套餐重新启用。
一汽-大众厂家回复:厂家已经受理该投诉,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疑问,请致电一汽-大众客户关怀热线4008-171-888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