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赵语嘉,于2026年2月14日,在青岛市购买二手车,购车款13600元。车商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故障车况,未如实告知车辆安全隐患,属于消费欺诈。提车次日到青岛养车汽修店进行维修,随即产生维修费用:维修费626元、保养804元;4月26日行驶途中突发熄火,产生拖车费150元、后续维修费3600元。车商态度:只能说车子好,不能说车子有问题,只要一提到车子有问题,就是各种回怼各种辩解,态度恶劣、推卸责任、拒不赔偿,协商彻底破裂。车内载有未成年人,在行驶中,车子突然自动熄火,侥幸未酿成事故,车商无视上级监管部门的存在,明知不可为,而恶意为之,为了赚钱草菅人命,该受到严惩!苏尚车行具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现依法诉求:1.退还原车购车款13600元2.依据《消保法》第55条,退一赔三:赔偿三倍车款40800元3.赔付全部维修费、拖车费合计5200元4.?赔付误工费2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总计索赔:64800元。请求各位领导依法严查,全额追回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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