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我在宝马4s店购买i5一辆,当天4s店人员带领一位同样穿着宝马制服的自称同事的人为我推荐延续保险服务,并承诺后续不满意可以退款。我同意投保后,并取得发票和合同,但是发票及收款方均为4s店,合同方确为上海利真汽车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并且当时是我先付款,后打印合同给与我签字,不符合流程。在当时的环境下,我自以为购买的是宝马官方的延续保险,结果这是一家第三方的延保服务,并不是保险,并且我查到这个公司并没有售卖汽车保险的资质,和我签订的是一份服务合同。偷换了概念,我要求退款,客服告知我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走。犹豫期过后不能退款。并且合同履行期还没生效,合同明确表示必须过了3年宝马自带的质保期后才生效本服务。我没有使用过任何服务,按照民法典第563条566条,合同尚未履行(延保未生效),我有权解除合同。商家未提供服务,无权占有全款,只能扣极少合理成本如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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