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详情说明:本人于2023年09月14日在长沙购买上述飞凡F7车辆,购车至今,厂家及经销商存在多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行为,严重侵害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问题如下:1.原厂硬件预埋但核心功能拒不开放,宣传承诺完全不兑现。本人所购车辆方向盘位置原厂标配驾驶员监测摄像头,厂家在车辆上市宣传、销售环节均明确告知该硬件对应驾驶员监测、疲劳提醒等相关安全功能,但购车至今已超2年半,厂家始终未开通该摄像头的任何对应功能,原厂硬件完全沦为摆设,属于典型的宣传承诺不兑现,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2.厂家拒不履行OTA升级承诺,全面停止老车型系统迭代更新。购车时厂家明确承诺为车辆提供终身免费OTA系统升级服务,将通过持续的系统更新优化用车体验、开放车辆预埋硬件对应的功能。但本人购车至今,厂家未推送过任何一次有效大版本系统更新,研发重心完全转向新车型,对老车主的系统维护、功能升级承诺彻底作废,导致车辆诸多预埋硬件无法发挥应有价值,车辆智能化体验与购车时的官方宣传严重不符。3.车辆驱动电机出现异常异响故障,厂家及经销商拒不按三包法规提供合理维修方案。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驱动电机出现持续性、工况性异常异响,该问题已向4S店及飞凡厂家官方客服多次反馈,经4S店检测确认异响来自驱动电机本体。但厂家及经销商仅同意为车辆拆解电机更换转子,拒绝更换全新的驱动电机总成。驱动电机作为车辆核心三大件,私自拆解维修更换核心部件,无法保障维修后的电机性能、密封性与长期可靠性,严重影响车辆后续使用安全与二手残值,该维修方案不符合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包修要求,厂家及经销商存在明显的售后服务推诿、减配维修的行为,拒不履行法定的车辆包修义务。以上问题本人已多次通过飞凡官方400热线、品牌APP工单、4S店当面沟通等方式反馈,均未得到厂家的正式回复与合理解决方案,厂家始终消极处理、推诿扯皮,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投诉诉求1.要求飞凡汽车厂家立即开通本人车辆方向盘驾驶员监测摄像头的全部原厂宣传功能,完整兑现购车时的配置与功能承诺;2.要求飞凡汽车厂家立即履行OTA升级承诺,为本人车辆推送正式的系统大版本更新,持续优化车辆体验,开放车辆预埋硬件对应的全部官方宣传功能;3.要求飞凡汽车厂家及经销商严格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针对车辆驱动电机异响故障,为本人免费更换全新的原厂驱动电机总成,彻底解决电机异响问题,保障车辆核心动力系统的安全与可靠性;4.要求飞凡汽车厂家针对以上未兑现宣传承诺、消极处理用户诉求的行为,向本人出具正式的书面说明,并承担本人本次维权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
飞凡汽车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