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实名投诉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来”)及其销售人员恶意隐瞒新车上市计划、进行虚假宣传,并在事后推卸企业责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欺诈事实:虚假承诺诱导购车 1.虚假承诺:2026年3月底,本人在蔚来购车时,多次明确询问“4月份是否会出新款”。销售余某为促成交易,斩钉截铁承诺“4月份绝对不会出新款,现在是最佳购车时机”(有聊天记录/录音为证)。 2.诱导决策:基于对蔚来品牌及销售人员专业性的信任,于2026年3月20日支付订金,并在销售的催促下月底提车。 3.事实打脸:提车仅数日后(4月3日),蔚来官方即发布萤火虫新款上市公告,并于4月7日正式上市。新款在【配置/价格】上均有优化,导致本人所购车辆瞬间贬值。 二、企业态度:拒绝担责,漠视消费者 1.甩锅个人:发现问题后,本人向蔚来总部投诉。公司客服及所谓“专员”回复称“销售个人言论不代表公司,新款计划销售不知情”,试图将企业级的商业决策失误归咎于一线员工,拒绝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责任。 2.拒绝书面答复:本人要求蔚来就“拒绝赔偿”一事出具书面拒绝函,被公司明确拒绝,仅通过电话口头敷衍,态度傲慢,缺乏解决问题的诚意。 3.仅施舍安抚:公司提出的所谓“解决方案”仅为少量积分安抚,完全无视因欺诈导致的车辆价值贬损及消费者精神损失。 三、核心诉求蔚来销售在明知或应知新款即将上市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已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退一赔三”。 1.要求蔚来正视企业责任,停止“甩锅销售个人”的推诿行为,由公司层面出面解决。 2.要求等价补偿:鉴于车辆已使用,要求蔚来赔偿新款与旧款的等价差额(或提供等值权益、免费升级等实质性补偿)。 3.要求书面道歉:蔚来需就销售欺诈及售后推诿行为出具书面道歉函。 证据已备齐(包括销售承诺聊天记录、购车合同、新款上市公告截图、与总部沟通录音),若蔚来继续漠视投诉,本人将通过12315、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司法诉讼等一切合法途径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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