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3日,本人在上述4S店看车时,销售员要求支付4000元购车款。本人扫码支付后,对方仅提供一张注明为“定金”的收据,但本人未在收据上签字,双方亦未签订任何书面购车合同或认购协议。因个人原因不再购买车辆,本人现场要求商家退还已付款项,遭商家拒绝。本人认为,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本人亦未签字确认定金条款,故未就定金罚则达成合意,该款项应为购车意向预付款,并非具有担保性质的定金。商家拒不退还行为涉嫌不合理侵占消费者款项,现要求全额退还4000元。
北京现代厂家回复:尊敬的用户:您好,您反馈的问题收据中有店内盖章属于有效凭证,且已说明为“定金”字样,建议协商处理。后期如有需要,欢迎您致电北京现代官方服务热线400-800-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