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在未获得车主同意且未告知车主的情况下,更换了三电系统中的一项双电机控制总成,并伪造车主签字结算工单。起初,4S店承认未告知车主此事,并愿意提供两次保养作为补偿。但本人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在后续协商补偿过程中,4S店拒不承认未告知车主更换配件一事,坚称已告知车主更换的是电机控制器,并拒绝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此外,我的车于1月22日出现故障码,提示高压系统故障。送至4S店检修后,23日提车,行驶不足50公里后熄火,再次启动时无法点火。随后将车送回4S店检修,被更换了双电机控制总成。值得注意的是,1月22日的检修工单也不存在。我怀疑前后事件存在因果关系。而且,整个过程中4S店均未告知更换的配件,维修清单上的签字也是由4S店代签并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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