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3月30日在沈阳市吉利4S店购买了一辆吉利帝豪2026款第4代400万纪念版1.5LCVT星耀型。购车过程中,销售人员在向我介绍车型时,明确告知我“四代帝豪就这一款,不分高中低配”,让我误以为星耀型是该车型唯一的配置版本。基于这一信息,我决定购买星耀型,并于当天完成提车手续。提车后,我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发现,吉利帝豪2026款第4代400万纪念版实际上共有5个配置版本,包括手动超越型、CVT星耀型、CVT超越型、CVT飞越型、CVT卓越型。其中,CVT超越型比我所购买的星耀型配置更高,包含12.3英寸大屏、倒车雷达、LED大灯、自动空调等多项配置,官方指导价相差6000元。这意味着,如果销售当时如实告知我存在超越型等更高配置版本,我完全可以选择购买超越型,或者前往其他有授权的4S店购买。但销售人员的误导性陈述,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购买决定。提车当晚,我与4S店与销售沟通此事。销售称“车已提无法处理”。后来转而辩称“L网G网的问题只有星耀型这个配置,没有高配车型”,并反复强调“我带你看过现车”“你验过车签过合同”,试图用店内库存情况和流程合规来掩盖销售过程中未告知产品完整配置的事实。在微信沟通中,当我就“未告知存在高配车型”这一问题提出质疑时,销售人员始终无法正面回应,仅反复强调“我家没有这个配置”。在我明确表示“等400或12315解决”后,销售人员不再回复消息。(见附件聊天记录截图销售人员在购车过程中,仅告知我“店里只有这一款”,但未告知我“该车型还存在超越型等其他配置版本”。作为消费者,我有权了解我所购买产品的完整配置信息,包括该车型是否存在更高配置版本。销售人员用“店内库存情况”替代“产品完整信息”,属于典型的告知不完整,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我的诉求:1.首选方案:将我所购买的星耀型更换为超越型,我补足官方差价6000元。2.备选方案:如无法换车,要求4S店提供等值配置加装(12.3英寸大屏、倒车雷达、LED大灯、自动空调)等作為补偿我已在12315上投诉,希望厂家重视。
吉利汽车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吉利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886-9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