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卖出库存车却禾履行告知义务,隐瞒车辆库存很久的事求。这造成消费者误认为自己购车是新车,构成消费骗诈。并且轮胎批次不一样,像是换过的轮胎。我掏了64220元,发票只开了50000元(偷税漏税)销售方坑人,销售方隐瞒欺诈,给库存车还在狡辩,少开1万4左右发票把我们当冤种,步步都是圈套。根据消法第26条,他方违约,要求退一赔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我要求退货退款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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