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在门店购车时,销售顾问明确口头承诺两年免息贷款,基于该免息承诺才购买车辆。签订合同时,门店工作人员未向我解释、未提醒、未明确告知,擅自在合同上用圆珠笔手写添加利息相关条款,并将利息计入总车款中,导致我在两年期满结清尾款后,实际多支付利息共计11503元。所谓“两年免息”实为变相收取利息,门店存在虚假宣传、隐瞒合同重要条款、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本人已先后拨打厂家官方投诉电话、12315投诉电话,至今已过去半个多月,问题仍未解决,门店仅简单回复两次后便不再处理,消极拖延。现正式要求:1.责令相关门店立即退还多收取的利息11503元;2.对该门店虚假宣传、违规销售行为依法查处;3.限期给予明确处理结果,不得再次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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