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14日我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做汽车保养,交车时店家未告知任何漏油问题。保养后第六天自行发现变速箱漏油,次日到店经保养技师确认属实。与售后专员交涉,对方拒不承认保养质量问题,拒绝处理,且到店30分钟无负责人主动对接。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投诉诉求:1.保养交车未履行告知义务;2.保养后短期内漏油属服务质量问题,应免费维修;3.售后处理拖沓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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